2008.08.11,這天我們去了戶政事務所,正式的辦了結婚登記。


結婚都快一年了,常常被我爸媽念說「怎麼還沒去登記結婚?」
所以,挑在這個有紀念性的日子(本姑娘我的生日),拿了辦理登記所需要的證件,第一站就先來到戶政事務所。
戶政事務所對於結婚登記有設一個小小的專屬櫃檯,所以是不用領號碼牌的。
去登記時,他還會送你一份小禮物 ─ 金莎巧克力2顆!
還有要寫「愛的感言」(迷之音:桌子上還放了一張A4紙,提醒他們一定要給新人寫^^||,還有金色、粉紅色小卡可選擇)
還有一項服務更妙,是他們還提供可以幫你拍照,用成一張A4的紙給你做紀念呢!
幫我們登記的媽媽一直鼓吹我們去照相,一直說「那是免費的喔!」不過我們還是沒照
還有里長會到家裡拜訪,「祝賀我們新婚的喜悅!」
台灣人花招真是越來越多了^^||

看著他在我家的戶口名簿上把我的名字劃掉,
就紅筆輕輕一劃,寫著遷出,我的戶籍從此就換到小昭家了,心中真是一股說不出的感覺。
拿到了新的身分證後,看著出生年月日跟發證日期是同樣8月11日,心中固然感到得意,
但是翻到背面,配偶欄上多了小昭的名字,地址也更換了,剎時間還真是不習慣!

不過照理來說結婚一個月內就要辦理登記,之後才辦的就要罰NT300了(話說有位撐了5年才去登記.....)
再加上新辦身分證一人工本費NT50,今天花了NT400,就把我換到新的家了。

これからは、よろしくね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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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ki08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